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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
保护驰名商标的方法: 1、积极建立和完善驰名商标认定监督检查制度,防止驰名商标侵权; 2、有关行政部门认定驰名商标时,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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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驰名商标的方式: 1、已经注册的,不得注册或者禁止使用类似商标或者相同商标;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监督检查制度; 3、其他保护方法。
驰名商标的保护如下: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 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识;(二)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本条规定的所有因素为前提。相应地,以下材料可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名度的相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历史和范围的相关材料;(三)证明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相关材料,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类型和广告数量;(四)证明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相关材料;(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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