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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
一、事故报警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其他人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报案,交警部门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二、交警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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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其所管辖区域(包括道路)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即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则由该事故发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上级交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管辖处理的,也可以直接予以管辖。交警队事故科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交警队事故科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队事故科可以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一般交通事故,至此会处理完毕。但对于不同意调节或调节不成功的,要进行法院裁决。
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二、当事人不服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三、受害人伤残赔偿: 1、金(城镇)上年度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医疗费; 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 4、残疾辅助器具费; 5、;6、护理费; 7、住院伙食补助费; 8、营养费; 9、交通住宿费;10被人生活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2、财产损失等。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收入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20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起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公安部令 公安部2008年8月27日发布了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并于2009年1月1日生效,届时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70号)同时废止。【发布单位】公安部 【发布文号】公安部令第104号 【发布日期】2008-08-27 【生效日期】2009-01-01 【所属类别】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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