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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八类重大刑事案件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依据《刑法》来说,就是十七条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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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当符合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况时,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同时,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当出现十六条规定之一的也应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检察机关针对一些案件有独立侦查权。当检察机关独立行使侦查权的情况下,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当发现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不是犯罪的、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时,侦查部门应该制作拟撤销案件建议书,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以下内容:(一)告知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⒊虐待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无法告知或者因强制或者威胁无法告知的除外);⒋侵占案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未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⒉非法侵入住宅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⒋重婚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⒌遗弃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⒍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销售(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⒎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证据不足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或者认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已经提出控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涉嫌侵犯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进行刑事立案侦察、审判和刑事制裁,如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罚款等。 。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进行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进行介入。然后,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作为法律裁判进行审判,达到制裁犯罪嫌疑人、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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