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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
正常是清算要的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如果所有股东同意先退还出资后再按原来出资比例分配或者平分,达成一致可以可以《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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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在公司解散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是公司清算。无论是普通清算还是法定清算,基本任务和目的都是结算公司现有业务,收取债权、偿还债务、分配剩余财产,都是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的。然而,法院对法定清算的监督更加严格。股份公司解散,首先要确定清算人,即在公司解散过程中从事清算事务、处理公司财产、债权和债务的执行人。清算人一般有几种情况:一是公司董事担任清算人 ; 二、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清算人 ; 第三,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的主要职权是: ( 1 ) 公司的所有财产由清算人保管和控制 ; ( 2 ) 决定连带责任人名单和相应催款的股票催款 ; ( 3 ) 查明和按正确的次序偿还债务 ; ( 4 ) 将股本返还给股东,以及财产和未分配利润,在应得者之间按股份分配。
企业破产后资产拍卖如何分配,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第十九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第二十七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A.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B.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C.缴纳所欠税款;D.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E.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如果剩任意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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