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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第五条 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 被保险人及其家...
一般来说,发生以下情况的,第三者责任险可以免赔: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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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机动车辆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基本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和车辆损失险(车损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我们通常所说的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属于广义的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是强制性险种,机动车必须购买才能够上路行驶、年检、上户,且在发生第三者损失需要理赔时,必须先赔付交强险再赔付其它险种。首先是交强险,这是必须的,其次新车上的有车辆盗抢险、车损险、不计免赔、车上人员安全责任险、划痕险、玻璃险、第三者责任险。其它就没什么重要的了。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保监发「2000」16号)的规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一)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三)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规定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损害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财产直接损失。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连续责任。第三方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车辆上。保险人赔偿后,无论每次事故是否达到保险责任限额,第三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仍然有效,直至保险期满。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被保险人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照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被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汽车第三方责任保险应当遵循一次性赔偿结案的原则。保险人在第三方责任保险事故赔偿结案后,不再对被保险人追加的任何赔偿费用负责。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是: 1、赔偿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 2、赔偿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护理费用; 3、因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误工费用; 4、餐饮费用、交通费用等日常生活费用; 5、如若事故造成死亡或伤残则按照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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