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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重婚罪目前最大的症结在于难以取证,如果你能收集到足够的能证实你丈夫构成重婚罪的证据,则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如果你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到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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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刑法的罪名,其认定的标准有: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和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 2、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或者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3、本罪的犯罪客体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关系; 4、客观方面是行为人有重婚的行为,即当事人进行婚姻登记或者公众认为其存在夫妻关系。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在现实生活中这类问题的解决方式,对于当事人来说除了协议解决,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对于有配偶的人来说,自己进行这类犯罪着实是一种诈骗,因为对于有的涉事女子来说自己也不是恶意的打扰人家的生活,而是被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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