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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婚姻法》未对夫妻分居期间的婚姻当事人各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作出规定,但根据《婚姻法》第9条的立法精神,夫妻分居期间各方所得归夫妻共有...
国现行《婚姻法》未对夫妻分居期间的婚姻当事人各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作出规定,但根据《婚姻法》第9条的立法精神,夫妻分居期间各方所得归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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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父辈的生活水平,大家的生活水平肯定有了很大的提高,生活水平提高带来的财产增多肯定是必然现象。现代人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已经持续了好些年,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也日益重要起来,夫妻双方的财产怎么分配也成了不少人心中的疑问。婚前财产和婚后共有财产这两个名词,近年来特别火,不少人结婚之前都会要求做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的说法其实来源于《婚姻法》的第18条的规定,本条中规定:婚前财产就是结婚前双方各自持有的财产,例如婚前买的汽车、婚前存下的工资。而婚后共有财产,则是夫妻双方在结婚期间所取得的收入、经营收益、赠与或继承财产等,这在《婚姻法》的第17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婚前财产的公证和婚后共有财产的区分之所以那么重要,就是因为它关乎了离婚时财产的分配问题。按照我国《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婚前财产就是个人财产,离婚后这部分财产肯定是划归个人的,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的第19条,进一步规定了婚前财产在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不属于个人财产,灵活了财产的分配处理。离婚财产的分配主要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内财产。婚前财产的分配可以根据婚前财产公证,而婚内财产的分配涉及面就更复杂一些,涉及了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经营收益、投资收益等)、投资性财产(股票、债券等)、不动产等,方方面面十分庞杂。对于已经确定的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本着有协议先按协议的原则,离婚协议上协商好的财产分割方式是怎样分配就怎样分配,当然前提是合法的前提下,且不能伤害第三方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双方无法协调形成协议,只能经由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让法院代为进行财产分割。法院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也会遵循一定的原则,《婚姻法》和《财产分割意见》其中就有相关规定,规定了:男女平等、适当照顾女方、权利不滥用等原则。在财产得到均衡分配的同时,夫妻双方的债务也是会得到法院处理的,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在婚内产生的共同债务,会优先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的才会使用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诉讼离婚的时候,法院会做好详细的判决。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以上是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是否需明确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在协议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最好明确,才能避免离婚后引起不必要的财产争议。如其它疑问,欢迎向ask.com发布法律咨询。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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