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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期间,保证人不愿继续履行保证义务或者丧失履行保证义务能力的,人民法...
担保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监督被保证人及时到达,不干扰证人作证;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离开居住的市、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供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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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根据案情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撤销取保候审不一定就是失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保释候审可以撤销。1、不得追究刑事责任。2、保释候审期届满。3、发现保释候审决定不当。4、被逮捕的被告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风险。5、被逮捕的被告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结案。6、被逮捕的被告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风险。7、被逮捕的被告,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具有法律效力的。8、被逮捕的被告,在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被拘留的时间已达到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的刑期。9、被逮捕的被告因司法鉴定而未结案的,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据此,因证据发生变化,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当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应当及时解除你的取保候审,并非撤销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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