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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不给探视孩子,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法院会根据有利...
你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你还是孩子的监护人之一。如果男方阻挠你探视孩子,你可以上法院申请司法裁决!同时,你想拿回孩子抚养权,在和男方协议未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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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是2004年1月结婚的,5月我怀孕了,2005年2月我生下我女儿,生孩子后我婆婆看见是个女儿,就老是找借口我不帮我带孩子,我老公也只是心情好的时候抱抱孩子,我一个人又要上班又要带孩子,在月子里没有照顾我,现在我上班6个月了,孩子也9个月了,婆婆请了个13岁的女孩子帮我看孩子,我不放心也不满意她的做法,于是我婆婆把孩子带到她的住处不让我看孩子,老公要和我离婚,我已经半个月没有看见孩子了,我该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小孩是明显不合理的,孩子的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权利,没有任何人能剥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
对方坚持带走孩子,您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果孩子满六周岁,法官可能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如果满十周岁一定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同时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与哪方形成稳定的生活、双方父母帮忙带孩子的能力、双方的学历户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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