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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合同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情形下,遵循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形下,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
如果借款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履行地,如借款合同没有约定的且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根据地62条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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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1月17日法复〔1993〕10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函〔1993〕44号《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货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实践中,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是难免的。从客观情况来看,当事人签订合同后,由于社会环境、自然情况等发生了变化,使当事人履行合同时遇到了意料之外的或难以克服的困难,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从而产生纠纷。从主观情况来看,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由于法律意识不浓,对合同各条款并不严格、认真、细致地签订,甚至有些当事人想欺诈银行,根本不想履行合同,从而产生纠纷。
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的确认方式:1、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地点为履行地;2、当事人无约定的,由当事人协议确定;3、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4、仍不能确定的,在接受借款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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