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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合法监护人证明应该去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监护人证明由监护人本人带齐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
唯一监护人的证明可以到被监护人所在居委会或派出所咨询开具。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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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监护中常涉及相关事项有:监护人、监护权、监护人顺序、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委托书等。监护人证明材料可由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但一定要加盖当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加盖章。也就是说,在判断和证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身份时,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才有法律效力,村委会并不具备核查未成年人监护人身份的条件。办理监护人证明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如下:1、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2、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国内申请人提供: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军官证或中国护照)、户口本港、澳、台同胞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原国内居民提供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外国人提供:护照(原为中国公民的,需提供入籍纸、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唯一监护人的证明可以到被监护人所在居委会或派出所咨询开具。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证明是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1、《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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