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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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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虽符合结婚实质要求,但未在民政局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称为事实婚姻。如果以后重新登记,与登记婚姻关系合并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关系很大。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起诉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案件受理前通知其重新登记结婚;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应当解除同居关系。构成事实婚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配偶属于法定第一继承人。
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未做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限,以是否补办结婚登记为标难,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结合区分为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具体如下: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补办结婚证;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3、1994年2月l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一方或双方仍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综上可知,我国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主要是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的第5条中,详细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现在已经是不承认事实婚姻,如果还有类似行为的话,一般是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的。希望小编整理的文章,可以帮助你解决相应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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