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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
刑事案件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在本案中担任过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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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审判人员回避,必须有法律规定的回避事由。根据法律规定,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刑事案件回避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说明》:第二十三条审判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的(二)本人或其近亲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的;(四)与本案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关系的;(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目前,暂无刑诉中被回避人能申请回避复议的规定。 申请回避的期限。 根据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例如,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当事人在知悉其权利后,可立即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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