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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和平常讲的平均不是一个意思,说说些土话比较好理解:加权平均法计算要经过二重算,平均就是单重算,3包香烟分3个人,1人得一包,或者3包...
1、包括奖金、津贴、补贴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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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 每加班一天加班工资为:日工资×200%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你这三年的加班要每月分开计算,因为中间还有法定节假日,最后累计加班工资 3、既然目前通过劳动仲裁了,那就一起处理吧 4、看一下你所在省市的工伤待遇规定吧,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你应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其他平均工时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
劳动法》确实对加班时间做过明确规定,即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很多单位因为经营上的需要,每月要求劳动者加班的时间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36小时,虽然违反了《劳动法》的上述规定,但由于对加班时间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了相应的加班费,因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并不会对超规定加班的问题采取制止或罚款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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