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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关系,《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
1、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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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4、如果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而该婚姻又被确认为无效婚姻,则婚姻另一方原先依法享有的死者配偶的身份应会丧失,不再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不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婚姻无效纠纷判决书模板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由上述内容可知,虽然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是一样的,但是每个人的婚姻情况不同,需要提供的证据也不同,如有这方面法律纠纷的朋友建议上110ask.com找律师协助处理。
1、因重婚导致无效所产生的财产关系的处理因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和其他类型所导致的无效存在很大的区别,因为因重婚所导致的婚姻无效,在财产的处理上会影响到合法夫妻关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故在处理时应首先注意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为此,《婚姻法》第12条规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以上规定均为保护合法夫妻关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同时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或遗赠的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的,应当确认为无效。 2、其他原因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关系处理由于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故当事人之间就形成了同居关系,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时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被告知无效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该规定明确了其他原因所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方式。但是在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为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因为无效婚姻没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视为一般共同财产。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无过错方照顾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然,并不是说所有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照上述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同居案件时,应当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财产。对于无效婚姻财产分割涉及的债权债务,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控制,对方不享有权利或义务。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自双方的共同劳动收入和债务用于共同生产和生活,则双方共同享有和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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