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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红灯扣6分,第一次扣200元,第二次闯红灯罚300元,第三次罚1000元,5倍以上的,除罚款外,每次征收的临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
不是很很合理,因为所谓闯红灯就是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的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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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闯红灯,记6分,罚200元。公安部最新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为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国家拟定的处罚标准,地方政府有权根据当地实际交通状况作出相应改动。深圳当地对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如下: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两百元罚款;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五百元罚款。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执行“快处快赔”,以至于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五百元罚款。 此次立法中各方意见争议最大的冲红灯罚款,最终定格在五百元,但一年内三次以上的,第三次起每次罚一千元;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每次扣驾驶证三个月。 另外,在快速路、高速路上若有下列四种情况也要被罚五百元: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的;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一年内五次以上者每次扣证三个月。
2010-01-15新闻深圳:闯红灯扣分取消闯红灯“记分制”从出台到取消不到2个月去年11月19日,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草案)》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新交规降低了罚款额度,但引入了“记分制”,闯红灯一次记4分。在许多开车人看来,这一规定比罚款更加严厉,但2个月不到,“记分制”被取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陈涤表示,“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记分更多的应该在道路交通管理立法中进行规定,不宜在专门针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条例中与罚款、扣证等行政处罚方式并列。”实际上,记分制度在公安部的部门文件中早就存在。作为部门规章,“记分制”及记分多少都可以灵活地进行修改,近几年来,公安部已经多次修改了记分分值。但记分制度一旦在《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固定下来,要进行修改就变得不那么容易。因此,引发有车一族强烈反弹的“记分制”最终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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