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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分为三种情况:一、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赔偿标准是每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半年按一个月补偿;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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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1、即时解除的情形(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2、30天前书面通知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全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的;(4)使用者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在法定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只有存在下列情况时,单位才可以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存在下列过失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根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司在没有以下错误的情况下退休工人 (一)工人生病或非工人受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使用者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工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使用者与劳动者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三、公司因以下原因需要裁员 (一)按企业破产法规定重组的; (二)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员的; (四)其他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
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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