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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
我国很多城市政府网站都实行了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市民在线查询信息,乐山市政府也准备对外公开信息查询网站,为当地居民大开方便之门,为此,乐山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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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县级以上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市级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乡(镇)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公民如果想要顺利得到政府公开出来的行政信息就必须首先了解上述关于吉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定,如果公民希望获悉的信息并不在文章所罗列的范围之内,政府不是会支持公民申请公示的要求的,除此之外的信息必须由政府主动积极地公开。
审判长,合议庭:本律师作为本案原告xx代理人之一,现依据事实与法律并结合庭审情况,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采纳。总的意见是: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最基本的理由是:因该请求符合最高法《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条之规定,被告对原告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答复。 基本理由如下: 一、双方无争议的证据证明,原告向被告提出了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间是x年x月x日。 二、双方无争议的证据证明,被告收到了原告提交的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到时间是x年x月x日。 三、被告没有对该申请答复。 一是没有当场答复。被告39号文中所称“x月x日向您作了口头答复”没有证据证实,系虚构。 何况,法律规定中没有“口头答复”一说。 二是没有在x年、x月x日书面答复。被告庭前提交证据《关于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系假证;且,即便为真,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已收到该答复。 三是没有在x年x月x日以39号文即《关于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答复》形式对原告的申请予以书面答复。被告无相应证据证明原告已收到此文,原告事实上也没有收到此文。退一万步,即便答复,也改变不了已超期的事实。 四、被告对原告的申请予以答复是其法定义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可以提供的,向申请人提供。原告是按被告的要求,以被告提供格式文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形式提出的申请。原告的主观目的,是要求公开政府信息,这一点不容置疑。也即:当原告提出了申请后,就产生了被告要进行答复的法定义务;就产生了被告“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或“可以提供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法定义务。[这里,原告作一说明:由于被告没有具体分情况答复哪些是属于不“可以公开的”或不“可以提供的”,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就确定为原告所申请公开的所有信息都要求向原告提供]五、被告没有按期答复,且无正当理由,违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综合前述五点,贵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自当是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有法可依。六、对本案被告为达不败之诉讼目的,不惜创作证据的行为表示巨大遗憾。请求法庭按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理。以上意见,再次请求合议庭采纳。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x年x月x日根据上述资料的阅读,政府信息公开代理词的具体写法可以参考上述文字。代理词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缘由,诉讼请求等关键信息。政务信息公开需要地方政府严格遵守,确保公民对政府政策以及工作内容,财政信息等的知情权。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也就是说,申请的对象限于政府部门,而不包括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党委、纪委等非政府部门。政府制作的信息,由制作信息的部门公开,政府获取的信息,由获取信息的部门公开。当我们需要申请信息公开时,我们首先要搞清楚申请的信息属于什么性质,判断具体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公开。比如,国土方面的信息,就没有必要向民政部门申请公开。一般而言,目前各级政府都会公布权力清单,按照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范围”来确定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一般不会出错。同时,如果我们向某部门提出了公开申请,但该部门认为我们申请的内容依法不应由其公开,我们就可以要求告知具体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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