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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无国籍人著作财产权是否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取决于外国人是否成为中国的著作权人。外国人、无国籍人取得中国的著作...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取得中国的著作权的条件: 一、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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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3、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第四条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七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申请时须履行的手续: ①提交书面申请; ②提交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 ③提交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④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或《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⑤交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四张。申请人有随同入籍子女的,则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四张。 详情请咨询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等部门。
1、符合条件可以在中国就业的;2;基本要求是:(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3、外国人可以在中国设立公司;4、其基本要求是;在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一般应参照遵循以下审批/登记流程: 1、到工商局办理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到省政府招商局或其授权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手续,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复文件。 3、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取得《*****许可证》(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的毋需办理)。 4、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被授权工商局)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程序分为受理审查、核准和发照三个环节。 1、受理:在授权登记管辖范围内,登记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核准:经过对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后,登记机关根据其结果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登记的决定。对决定准予核准登记的,发出《准予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通知书》,否则发出驳回通知书。 3、发照:对决定予以核准登记的申请者,登记机关予以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换发有关证照。 5、关于注册资金,应该将注册资金存入工商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指定账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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