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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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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主要目的是为了督促债务人在判决书中所规定的履行期内及时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在规定的履行期内履行债务,那么就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一利息的计算基数一般是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只是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的催促,并不意味着被执行人此时开始履行义务。因此,在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未确定被执行人履行债务期限的情况下,其应当承担的延迟履行责任应当始于法律文书生效。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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