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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时委托律师帮助辩护。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
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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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隐瞒、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在相应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情节严重的,可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确定基准刑。第二十四节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第一百四十三条【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窝藏、转移、收购、销售不满1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不满6000元的赃物,基准刑为罚款。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五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金额在六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窝藏、转移、收购和销售赃物的数额为1、5万元以上不足2万元或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金额不足1万元.五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2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金额为1、五万元的,基准刑六个月。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第一百四十四条【升格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级为拘役刑:(一)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八次以上,或者五次以上,累计金额1万元;(二)未全部退赃的;(三)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掩盖、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的量刑指导意见构成掩盖、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在相应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一)掩盖、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2)隐瞒、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确定基准刑。(1)犯罪数额不足十万元的,每增加三千元,刑期增加一个月。(2)犯罪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每增加一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3)犯罪数额超过20万元(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价值超过50万元)的,每增加2万元(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的,每增加5万元),每增加一个月的刑期。(4)作案次数每增加一次,刑期可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但法定刑期在三年以下的,累计刑期不得超过一年;法定刑期为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的,累计刑期不得超过两年。3、如有下列情形,可增加基准刑30%下列:(1)隐瞒、隐瞒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及其收益的。(2)以隐瞒、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为主营业务或营利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标准有以下规定: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按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处理。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情节严重的”是指案件涉及到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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