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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一般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具体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时间和地点通知...
刑事犯罪一般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具体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时间和地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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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需经院长批准适当延长。但从立案到开庭,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可以到立案庭咨询,是否因证据不全而未立案,法院收到的材料不等于同意立案。我国法律受理民事案件法院没有规定具体的开庭时间,但一般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申请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我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相关法律的规定,立案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复印件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然后,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的五天内发送原告,然后组成合议庭或者确定独任法官。与此同时,原被告还需商或者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一般在30天左右,举证期限最多可以延长两次。而且开庭前可能会安排证据交换。一起案件需要开几次庭,法律没有硬性规定,主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是否属于重大、疑难案件。以查明案件事实为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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