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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涉嫌交通肇事罪情形:(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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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 这是规定了一般的情形,如果有加重情节,另行会更重
交通肇事罪量刑中的从轻情形有: 1、交通肇事是行为人因为驾驶过程中过失导致的; 2、肇事的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 3、被告人在发生事故后,积极送被害人就医,积极处置事故后果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死亡三人以上,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对事故造成全部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主要责任不能赔偿3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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