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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批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或者...
2002年9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该法的规定,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不再给予罚款,而是要支付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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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批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发生的,对该部门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计生合同一般是基层计生办与育龄妇女签订的要求对方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合同,计划生育合同而计生信息采集卡则是采集计生相关动态信息,便于用人单位、计生部门及时掌握计生对象情况。
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计划生育社会抚育费的征收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征收行为,因此不适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诉时效限制。 行政征收是以强制的方式向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是一项严肃的行政执法活动。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时效如果没有一定的时效限制,行政执法人员就可能缺乏行政效能意识,任意决定处理时间,有较大的随意性。 从提高行政效能,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保证执法严肃性角度出山发,应设定一定的追诉时效。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参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诉时效审查。 1、如果主管部门有条件发现而未发现的,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追诉时效; 2、违法行为人以种种手段如外出躲避生育等逃避处理,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无条件发现或经过努力仍未以现的,应当从发现行为人违法时起算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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