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商标纠纷亦称商标纠纷案件,是指以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构成商标侵权成立时应如何进行赔偿为原因的诉讼。商标纠纷是围绕商标发生的法律争议。中国商标法...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 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公证申请书是公民、法人、非法人团体向国家公证机关提出的书面文书,用以请求其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证明。 2、公证申请书没有种类,只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
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这种危险主要表现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不合理的危险有两种情况:一是有的产品本身不应当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性,但因设计、生产上的原因,导致存在一定的危险。二是某些产品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在正常合理的使用情况下,不会发生危险,这类危险属于合理危险。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8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345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