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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应当严格控制,不过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取保候审条件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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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查,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为了达到案件调查的目的,有关部门是这样工作的: 一、成立调查组。调查组下属几个分组,各司其职: 1、审查组。审查案件嫌疑人; 2、访问组。走访报案人,现场所有能够找到的目击证人与案件相关的一切人员; 3、物证组。一切与案件有关的物证都要收集齐全; 4、鉴定组。现场勘察,对物证获取程序及真实性的鉴定,其它有关专家鉴定; 5、材料组。所有会议记录、领导指示、法律条款、审查走访材料、物证封存、专家的鉴定材料、搜查扣押物品和清单; 二、确立调查目的和内容。调查内容要涵盖案件的起因、发展、过程、结果等要素,每个环节都要既有逻辑联系、因果关系,又要有证据支撑,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疑团,这样才能得出案件性质的正确结论。 三、各组按职责和内容开始分头调查走访鉴定,不断将结果交给材料组,材料组汇总、分类,形成报告,上报调查领导组,领导再召集各组负责人开会讨论,各抒己见,最终形成一致结论,根据事实,确定性质,形成调查报告和案件卷宗,按案件受理范围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四、关于案件调查的发布时间、范围和权限。不管一个案件是判缓刑或是实刑,是否进行司法调查是需要视案情而定。
1、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特殊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能否取保候审,从刑法理论上分析是有可能的,但司法实践中,概率不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若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强奸罪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不大。除非符合“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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