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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的赔偿是怎么算的?所谓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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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是宣告的刑期,1年是考验期。简单的说,就是在判决后的一年内不再犯罪,原来判决的那七个月徒刑就不去坐牢了。如果在这一年的考验期内再犯罪,就会和新罪一块合并处罚。 1、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1)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第69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工龄的赔偿是怎么算的?所谓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非个人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补偿如下(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时间)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违法解除合同补偿时间从入职开始计算最多12个月按上述双倍标准赔偿
显然不合法。理由如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工作累计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的。 二:职工请事假超过20天以上且按单位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四: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五: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超过四个月的。 由此可知,如果不属于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享受年薪假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按照文件的法律效应等级,公司的规定效力自然不及行政法规的效力,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以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所以公司的规定很显然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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