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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
前夫无权剥夺女方生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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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在该《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予优先考虑。这为法院的判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的前提是双方的各方面条件没有很大差别,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可以证明孩子跟随没有生育能力的一方生活是不利于孩子成长的,也是不会判给女方的。如果有需要,欢迎您来电进行咨询,以便我能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确认,判断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虽然女方是再婚已育且在前段婚姻中生育地两个孩子属于她的生育权已经使用按计生法她是不应该再生孩子的。但男方是初婚未育本应的生育权还在他们组成新家庭后可以通过申请再生一个合法的孩子。但前题是女方的两个孩子必须都是合法的计划内人口才可以如果她第二个孩子非计划内人口那就必须先缴清这个孩子的社会抚养费原后再向计生部门申请再婚家庭孩子。另外因女方的问题在申请再婚准生证时的手续会相对烦琐一些审批通过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基于男方本应的合法生育指标还在通过是一定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仅规定了女方不愿生育,男方坚持生育如何处理的问题,但对于关于男方不愿生育,女方那个坚持生育的处理司法解释并没有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经常有男方因种种愿意比如经济困难、出现第三者、婚姻即将解体甚至不喜欢孩子而缺乏生育意愿的情况。有些夫妻甚至就不生育孩子问题签署协议。比如,甲男与乙女协议离婚,离婚时女方已经怀孕,男方给出女方一大笔补偿,明确表示不要孩子,双方并协议约定女方中止妊娠。女方已拿到补偿款,但事后反悔,又生下孩子,此时男方是否要承担抚养义务。笔者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一义务不受父母关系是否离异而影响,不能因为父母的过错而免除对其子女的应尽义务,这主要是基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而设的规定,因此,女方执意生育仍不能免除男方作为父亲的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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