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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这里对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流程做一个简单的介绍:计划生育服务证需要前往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第一,生第一个孩子的...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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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正本(核验)1份); 2、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正本(核验)1份); 3、结婚证(原件正本(核验)1份); 4、申请人免冠小1寸彩色正面证件近照(原件正本(收取)1份); 5、《申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信息登记表》(原件正本(收取)1份); 6、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原件正本(核验)1份); 7、驻地现役女军人提供所在部队按规定出具的证明(原件正本(核验)1份); 8、有子女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本(核验)1份); 9、有子女的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原件正本(核验)1份); 10、属离婚的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原件正本(核验)1份); 11、有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原件正本(核验)1份); 12、驻地现役女军人提供本人有效军官证(原件正本(收取)1份)。
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这里我对办理计划服务证的流程做一个简单的介绍:计划生育服务证需要前往社区办理。第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无工作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第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盖章。第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下: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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