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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
违章建筑强拆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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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我们要根据法律规定去正确判断其违规建筑到底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违规。
农村违章建筑主要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在集体土地上未经法定程序非法占用土地而私自建造的房屋和附属结构。 针对这类违章建筑,行政处罚机关应首先发布《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本质上是行政处罚的性质,应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如果行政执法机关未能充分履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可能会侵犯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如听证、送达、陈述、权利救济等与被处罚人直接相关的权利,在处罚过程中往往被行政处罚机关忽视。其次,被处罚人接到上述通知后,有权申请复议和诉讼。被处罚人未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或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此时,之前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即《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农村建造的违章建筑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但被处罚人在面临拆迁通知时不必过于惊慌,应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以维护其合法权利。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城市、县人民政府报告。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限期改正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级城市、县人民政府报告。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或者代为改正,强制拆除或者代为改正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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