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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确权到“户”,因此,如果是户中的个别成员出现死亡,那么其土地确权是不受影响的,原来的土地归户中其他成员享有。但如果是该户成员都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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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确权到“户”,因此,如果是户中的个别成员出现死亡,那么其土地确权是不受影响的,原来的土地归户中其他成员享有。但如果是该户成员都已经死亡,也就是在承包合同中讲到的“整户消亡”的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确权政策,其土地由村里的发包方收回,也就是确权给村集体了。如果在土地确权期间,村集体有将该户土地重新发包给其他成员,那么可确权给其他成员所在的户。
不在确认权范围内,国有土地只能以合同的形式确认。 1、目前正在确认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民依法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公司和个人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票发行对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票发行对象:承包耕地、园地、荒山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承包人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发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票确认。
由于我国耕地实行家庭联合生产承包制度,而不是个人承包制度,如果家庭成员死亡,则不减少土地。承包权可以保存,无需继承。但《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内,全家转为非农业,承包土地应当收回。也就是说,集体组织中没有符合户籍规定的家庭成员,土地应当集体收回。但子女可以继承老年人承包的土地所产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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