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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投资者债务实现模式是针对同一平台的投资者,即原投资者将其投资目标转让给平台上的其他投资者,原投资者实现资产实现,是金融平台提高投资者资产...
债权转让方式分为: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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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人债权变现模式 该模式是针对同一平台的投资人而言,即原来的投资者将其投资的标的转让给平台上的其他投资者,原投资者实现资产变现,是网贷平台提高投资者资产流动性的重要方式。此类债权转让不产生资金杠杆、流动性风险,属于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转让,且平台自身没有介入债权转让交易,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履行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即可。 二、专业放贷人债权转让模式 在该模式中专业放贷人(通常为平台的实际控制人、平台财务或平台易于控制的其他个体)向借款人放款,取得相应债权,再把债权按金额、期限打包错配、小额分散给投资人,并承诺到期回购债权。此时的专业放款人实际上是“居间人”,居间人向借款人放款、取得债权后,再通过网贷平台将债权转让给平台投资人,投资人获得债权带来的利息收入。该模式存在期限错配、资金池、债权转让有效性、虚假债权、资金杠杆等一系列潜在风险。 三、打包资产的债权转让模式 平台通过其他合作机构获得打包资产的债权,再以转让这批资产债权的方式在平台发布标的募资。此类业务形式涉及了如消费信贷类、抵押类等多种资产类别。虽然部分资产包的底层资产也满足小额分散的条件,但假如采取打包形式的债权转让,转让过程中资金和资产的匹配难以核实、资产信息不透明风险难以把控,并且还涉及了第三方增信的问题。此种模式与网贷机构“信息中介”以及网贷“小额分散”的基本要求相悖。
债务转让的方式: 债务人与第三方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同意; 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 第三方、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达成债务转让协议。 债务转让的效果: 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2、随后转移抗辩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促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债权转让模式目前没有被禁止。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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