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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来解决。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销售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买卖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买卖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趁人之危的情形,已经签订买卖合同的,就必须承担可预期的风险,除非合同条款有“补差价”的约定,否则不能以市场变价、显失公平为由私自变更、撤销合同。如果双方协商争执不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争端。
票据与文件的送达不谨慎 交易的履行过程中必定会存在大量的票据与文件的送达程序,例如发票的寄送、对账单的送达等。对于这些资料的送达,作为专业律师有两个方面的建议:一是要小心确保安全,二是要谨慎确保有效。为什么这么说?我经常遇到当事人跟我讲他们公司很规范,增票与对账单都是定期与买方送达确认,但详问方式则被告知,增票是用普通快递寄,对账单是用传真。今年三月我在江苏省张家港法院的案件则遇到了类似的问题。普通快递的效力太低,有时候还会遗失,安全性不够。而传真记录的保存期一般仅为三个月,且无法证实其具体内容。这些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都存在较大的证明力瑕疵。而当我听到当事人很多时候甚至通过快递寄送承兑汇票时,我则更为诧异。今年4月,我在上海的另一家顾问单位即碰到了这样的问题,对方寄送了70万承兑汇票,我的当事人说没收到,于是双方扯皮。 买卖合同纠纷看似简单,但要想把这一类案件做好,我们在针对顾问单位的专项服务时,就应当充分提醒当事人把握好与上述问题相关的各类细节,且在无奇不有的现实履行过程中,谨慎处理好每一个环节。(例如:贸易公司/皮包公司在向我们的当事人下单后,当事人根据贸易公司/皮包公司的要求,直接将货物发送至真正的需方,但这中间存在两个买卖关系。再比如:货物是送给A公司,但送货单与增票却应A公司的要求开给了B公司。诸如此类的变异情形,都应当引起我们的充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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