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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劳动力,没有赡养人,没有赡养人,没有赡养人,没有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虽然还有一定的收入,但是家庭每月的...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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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2、夫妻一方有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和儿童为外务省市或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1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3、其他符合农村低保待遇的人。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北京低保申请条件: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 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 3、低收入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4、在失业救济期未能重新重新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地域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5、符合本市城乡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依靠兄弟姐妹或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扶养或抚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2018年北京市低保申请条件包括:1。持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持有外国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城市居民结婚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也可纳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18年2月7日,北京市民政局发布消息,北京市城乡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900元调整为10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1410元调整为2000元,自2018年1月起实施。具体标准如下: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有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但无赡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仍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3、持有本市东城市等八个城市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或外地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户口,且在上述城市的家庭月收入低于本市的家庭成员。4、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条件的人员。《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条件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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