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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2、当事人持有的《结婚证》中姓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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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2、当事人持有的《结婚证》中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相关个人信息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3、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变更;户口簿第一页要有公安机关的印章,在后每一页都要有发证机关的印章和办证民警印章,对印章不符合要求的户口簿,当事人应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换或补章。对户口簿上有添加和涂改的地方,必须有公安机关的校对章。
协议人: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某与某自愿离婚。 二、孩子由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财产分割状况 四、有无债务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2002年月1月16日
夫妻双方到司法所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只能算是离婚后的善后事宜和责任协议,不能作为解除婚姻关系的有效法律凭证,所以,还需要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就孩子的抚养和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等达成的协议,它是离婚的前置条件之。离婚证是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证件(文书),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它只是即将离婚的夫妻在是否终结婚姻在法律上的效力达成的协议,相当于一个合同,只能约束双方,而对其他人不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还可容易撕毁。而离婚证就不同,一旦盖章则产生法律效力,预示着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结束,要想再恢复合法夫妻关系,必须要重新办理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并不能说明双方已经离婚了,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必要文件,没有离婚协议书不可能协议离婚,如果离婚了民政局会给双方离婚证的,所以离婚后一定要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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