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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筹办费应自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少于5年。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单独计算摊销。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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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十二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
商标权的期限也称为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一定时间内对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计算应当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所谓核准注册,即核准注册公告之日。需要注意的是,如有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并批准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1、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注册后商标的有效保护期限是十年,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注册人需要办理续展手续延长有效期,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则商标不再受保护。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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