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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被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监视其行动的强制性方法。监视居住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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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并不会影响到法庭审判。监视居住只是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应用于因身体原因不适宜羁押,或犯罪行为较轻,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嫌疑人。如果在侦查阶段结束,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的话,法庭审理仍会根据其犯罪情节定罪量刑。依其犯罪行为看,属于盗窃罪的共犯,虽然其之分得部分财物,但仍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其非主犯,量刑会比较轻,有机会争取判缓刑的。
法院判处的刑罚期限超过监视居住期限的,应当立即收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视和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赡养人;(4)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更合适的监控居住措施;(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采取监控居住措施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居住进行监控。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扣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扣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扣刑期一日。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所以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违法情形被抓后,通常挥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判刑。但是如果符合我国上述刑诉法的而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进行取保候审,由保证人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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