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啊?

2022-04-10
评定损伤程度应以损伤直接造成的后果或结局为依据。对因医疗因素(如延误治疗、诊治失误、消极治疗等)而致明显加重损伤后果的,一般不宜依据最终出现的结果评定损伤程度。 符合以下条件的构成重伤: 肢体重要神经(臂丛及其重要分支、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损伤,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 (二十一)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循环障碍,严重影响肢体功能。 【损伤致双下肢2个以上或一上肢2个以上大关节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四十以上时,或双手功能丧失均达百分之四十以上时,分别对下肢、上肢或手功能的影响,明显重于1个关节活动度丧失百分之五十或一手功能丧失百分之五十对相应功能(如行走、上肢运动功能)的影响,属于重伤标准第二条规定的造成人肢体残废的情形,已达到重伤程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原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故如果损伤是由同一加害人在同一伤害过程中造成的,根据重伤标准第二条、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应参照有关条款评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