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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子女范围具体如下: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且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
代位继承遗产范围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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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所有继承人同意且到公证处办理或到法院起诉如死者未留遗嘱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如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同意继承人之一继承全部遗产则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此人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如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中任意一人对继承遗产有异议则此第一顺位继承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遗产范围包括一半有限产权份额和从其配偶处继承的产权份额两部分。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同时还要考虑:(1)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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