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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证明; 2、双方;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
1、本人的结婚证。 2、不同居民的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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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一方要求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双方有效簿或有效证明;2、双方有效或有效;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4、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6、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①《军人婚姻登记证明》;②《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③《居民身份证》。
(1)离婚起诉状;(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4)财产分割相关证据(房产证、存折、汽车、公司营业执照、股权比例证明和其他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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