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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对于欠款强制执行的期限以及次数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2、可是被告方一直有能力还款,但却拒不还款的,那就会被要求强制执行还款。 3、或者...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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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是一年两次,两次之间间隔至少是六个月。
在强制执行期间,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没有明确的次数要求。法院没有明确规定调解几次,只规定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法院强制执行期间还是可以调解的,只要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能达成协议,没有次数限制。不管调解是否成功,法院的执行费是不会少的,按照当初申请执行的金额收取。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包括民事判决书、担保物权裁定、调停协议裁定、支付命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后,法官的调节可以多次,法院没有规定最高次数和最低次数,只要能达到执行效果,实现权利人的权利,调停次数就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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