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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的,现在的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二天,每个月休息六天显然不够,义务值班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提供了劳动就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你可以解除合同,但是遗憾的是,像你这种情况并不属于第38条规定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请求经济补偿的条件。你可以要求支付假日工作的双倍工资。
1、星期六和星期天在法律上称为休息日,不是法定节假日。2、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务院规定的,法定的年节及纪念日。属于法定节假日的节日,请查看下列法规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第五条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个问题应该换个角度来看,规定的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因为大部分企业都是做五休二,然后周六日双休这样来执行的,但是也会有一些特殊的行业,譬如营业员、银行职员等等工作,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不可能安排所有员工都在周六、日休息的,所以这部分是可以根据企业自己的情况来安排的,但是大原则就是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建议你计算一下按照你们厂现在的要求,你每周的工作时间是多少,如果超过规定当然可以向厂里提出加班申请,就算不给加班费也是应该要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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