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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第一,村委会主任在未经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承包的土地转包的行为是否有效;第二,村委会主任实施转包行为时,是否要经发包方的同意,这两个问题决定着该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这一条款说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采取转包的方式流转的,村委会主任将其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的父亲的行为是法律允许的;至于村委会主任转包土地时是否要经发包方即村委会的同意,《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这一条款说明流转土地时,是否经发包方同意,要看对土地采取什么样的流转方式。如果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是要经发包方同意的。本案中土地的流转方式是转包,根据法律规定,转包是无须经发包方同意的,故法院判决承包合同有效是正确的。你们作为发包方,无故收回土地的要求,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土地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4)承包土地的用途;(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6)违约责任。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承包地是以户为单位的,如果你外公外婆及其弟弟是分户的,则他弟弟无权索要承包地。第二,土地经营权(承包权)无法继承,但是承包地的收益也就是租金可以继承。第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但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多分的。第四,你舅舅先于你外公外婆去世,故对你外公外婆的遗产继承份额由其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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