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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任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无责、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或赔偿责任)在无责的情况下从自己所投保的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强制承担保险赔偿的行为,也就是说:...
交强险赔偿范围与标准如下: 1、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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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交强险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第二部分:需要参考保险合同相关条款:如果不属于保险合同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第三者责任险可以进行补充赔偿。 常规免赔项目请参考: 第六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七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第三者责任险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九)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 第八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五)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新买的汽车,交强险无责任赔偿范围如下,投保车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对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投保车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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