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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交代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不属于立功;但是检举揭发同案犯另犯罪行的,可以认定为立功。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共同犯罪案件...
检举揭发同案犯所犯的与本人为同一犯罪行为的是不构成立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共同犯罪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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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检举自己不算立功,符合法律条件时属于自首。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对社会有价值和帮助的行为。不论是揭发犯罪行为还是提供犯罪线索,都是针对他人而非自己;自首,是指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情形。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检举”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视为自首,而非立功,因此犯人检举自己不属于立功。
犯人检举立功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认为应当是立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所以,在到案后检举揭发了国家干部受贿行为,并且已立案侦查,在这一情节上是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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