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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鉴定结果可以重新鉴定。如果员工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伤残,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的话,一旦认定为工伤,是可以享受伤残职工的待遇的,但是并不是只要进行...
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重新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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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评定的伤残等级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如果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1、律师是法律专家、不是法医学专家,对于已经形成的鉴定意见,律师可以从证据角度进行审查、判断与运用,但无法根据伤情自行判断鉴定意见结果。 2、刑事诉讼中的人体损伤法医鉴定,分为两种,即“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和“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用以确定罪与非罪及法定刑幅度;重伤与轻伤又各分三级、轻微伤再分二级。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分为十级,用以确定重伤前提下的法定刑幅度、确定基准刑、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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