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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饮人之间对相互的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包括相互提醒、劝告、通知、协助、照顾等义务,以减少安全风险。如果共饮者疏于履行这种义务,则存...
共饮人之间对相互的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包括相互提醒、劝告、通知、协助、照顾等义务,以减少安全风险。如果共饮者疏于履行这种义务,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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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起喝酒的人对该朋友因车祸死亡不承担责任,其对朋友的死亡没有过错,对朋友的死亡应向肇事司机主张赔偿。 2、赔偿主要是:通过肇事司机投的交强险向保险公司主张损害赔偿; 若肇事司机投其他商业保险,向有关保险公司主张; 若尚不足以满足损害赔偿,应向肇事司机个人主张损害赔偿,主要是死亡、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等。 3、若死亡朋友也有过错,则应减少肇事司机承担损害赔偿的比例。
如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是强迫性劝酒; 第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第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共饮人之间对相互的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包括相互提醒、劝告、通知、协助、照顾等义务,以减少安全风险。如果共饮者疏于履行这种义务,则存在客观上的过失,应当对其他共饮人的人身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这种责任又是有限的,因为共饮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够取代饮酒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注意义务。如果是交通事故,应当由事故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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