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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费交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你们三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里已经明确约定,是从交付之日开始算的,有法律依据,这是合理的。不管你住不住都得...
物业费的收取时间不是竣工之日,而是正式交房之日,当开发商合法交房之日才是,如果你们的购房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发商没交房就要向其求偿违约金。至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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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物业费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但是每个地方的收费标准有点不一样,具体的物业费收费标准要根据当地物价局公布。对于不同的物业,有不同的收费,有些物业有政府指导价。在四级物业费收取标准中,除基础设施、公共秩序维护和清洁服务必须达到相应标准外,对房屋管理、设施维护、绿化维护管理和综合管理服务也有一定的规定。物业公司必须满足所有条件,才能向业主收取相应的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明码标价。
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没有以任何形式向所有业主发入住通知,这种情况是不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所谓物业费其实是业主在实际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应向物业服务公司缴纳的服务费用。在第二种情况下,开发人员通知所有者入住通知,所有者收到入住通知之日起,房地产费开始征收。也就是说,收到入住通知后,由于个人原因入住手续延误,即使没有交房也没有收到钥匙,房地产费也正常征收。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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