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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的公积金的补缴是指单位的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的公积金及职工的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2、单位集体补缴当前住房公积金年度前几个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管理部按汇缴业务程序办理集体补缴以前住房公积金年度的公积金、职工的个人的漏缴的公积金了等。 3、单位的填制管理的中心统一印制的《补缴书》、《补缴清册》及与《补缴书》金额的一致的转账的支票到管理部的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未在《补缴清册》中列明的补缴的原因的补缴还应报补缴说明一份。 4、管理部的接柜的人员审核的《补缴书》、《补缴清册》、转账支票。 5、补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补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补缴清册》、补缴说明、转账支票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应提供职工工资清单及单位补缴说明。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人事调动通知单或工资发放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⑵少缴的补缴。对应月份已汇缴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⑴正常汇缴后的补缴。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核准程序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补缴业务的。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个人补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在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按下列业务流程操作。⑴漏缴的补缴。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与补缴月份相对应的劳动合同,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知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缴、补缴说明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汇总核准表》(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知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缴。三,且补缴时段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且补缴时段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个人补缴月份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应由单位提供职工工资清单、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⑵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因计算错误等原因确需补缴的,原则上不予办理个人补缴。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核准程序为:科室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可以补交。一,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
补缴的流程:单位经办人正确填写《汇补缴书》(一式两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并加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好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支票或现金到处进行补缴登记;登记完成后,中心柜员将加盖结算印章的《委托收款专用凭证》第二、三联、《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单位联、《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单位联及支票(现金)交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窗口存款;银行窗口收妥款项后,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银行收讫印鉴,返单位经办人作为记账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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