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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产品发明,申请发明专利说明书要给出一项产品的具体设计及结构;如是一项方法或工艺或配方的发明,要给出实现该方法或工艺或配方的上、中、下三点...
专利说明书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结构、技术要点、使用方法作出清楚、完整的介绍,它应当包含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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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书第一页第一行应当写明发明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并左右居中。发明名称前面不得冠以“发明名称”或者“名称”等字样。发明名称与说明书正文之间应当空一行。 (2)说明书的格式应当包括以下各部分,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1、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 3、发明内容 4、附图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 6、说明书无附图的,说明书文字部分不包括附图说明及其相应的标题。 (3)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申请,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并单独编写页码。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的同时提交与该序列表相一致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如提交记载有该序列表的符合规定的光盘或者软盘。提交的光盘或者软盘中记载的序列表与说明书中的序列表不一致的,以说明书中的序列表为准。未提交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或者所提交的副本与说明书中的序列表明显不一致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正确的副本。期满未补交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4)说明书文字部分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或者表格,但不得有插图。 (5)说明书文字部分写有附图说明的,说明书应当有附图。说明书有附图的,说明书文字部分应当有附图说明。 说明书文字部分写有附图说明,但说明书无附图或者缺少相应附图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取消说明书文字部分的附图说明,或者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相应附图。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专利局提交或者邮寄补交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审查员应当发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申请人取消相应附图说明的,保留原申请日。 (6)说明书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2、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序列表。申请人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规定提交该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 3、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几幅附图可以绘在一张图纸上,并按照“图1,图2,……”顺序编号排列。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 4、说明书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这是根据我国1985年专利法出版的一种经过实质(专利性)审查、尚未授予专利权的说明书。1985年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局可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经实审合格的,作出审定,予以公告,出版发明专利申请审定说明书。自公告日起三个月内为异议期,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理由不成立,对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为减少重复出版,一般不再出版专利说明书。1993年专利法取消了异议程序,发明专利申请审定说明书也停止出版。日本公告特許公報也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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